台灣公司給新加坡錢,扣繳稅差 20%?台星租稅協定全面翻新重點一次看懂

很多企業沒有注意到,台灣與新加坡的租稅協定其實已經超過 40 年歷史。這次修訂,不只是條文微調,而是一次全面性的更新。新版協定已於 2026 年 2 月生效,並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適用,原有舊約也會同步停止施行。
對於有新加坡關係企業的台灣公司而言,這並不是一則「政策新聞」,而是會直接影響扣繳稅負與跨境金流安排的重要變化。

這次改了什麼?

過去舊約規定相對複雜:

• 利息條款設計不完整

• 權利金定義範圍過廣

• 股利扣繳與公司所得稅連動,計算邏輯繁瑣

新版協定改為較符合國際慣例的設計,重點包括:

• 股利、利息、權利金原則上扣繳稅率上限為 10%

• 特定利息可能適用 免稅

• 權利金範圍回歸所得本質認定

• 管理服務費有機會適用營業利潤條款主張免稅

對於有固定跨境金流的企業而言,這將是長期性的稅負差異 📊

特別值得注意:管理服務費

在舊協定下,新加坡總部向台灣子公司收取管理費,多數情況仍須辦理扣繳。

新版協定調整後,若符合營業利潤條件且無常設機構問題,

管理服務費理論上可主張免稅。

對設有新加坡區域總部的企業而言,這是「結構層級」的影響,而不是技術細節。

但請注意:協定優惠不是自動生效

若希望適用較低扣繳稅率或免稅待遇,通常仍需:

• 取得新加坡稅務居住者證明

• 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

• 交易具備實質經濟理由,也都正確反映在合約條款

• 完成協定適用申請程序

若未事前規劃,實務上仍可能按一般扣繳稅率處理。

現在應該做什麼?

建議企業在 2026 年內完成盤點:

• 檢視目前支付至新加坡的款項類型

• 確認是否符合新協定適用條件

• 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契約與金流設計

• 提前安排協定適用與文件準備

不要等到 2027 年才發現「原來可以少繳」,卻來不及調整。

在全球最低稅負制度推動下,傳統租稅優惠逐漸收斂。

租稅協定,反而成為跨境稅負管理更關鍵的工具。

但真正決定能否節稅的,從來不是條文本身,而是規劃。

如果您的公司有以下情況,現在正是重新檢視結構的時點:

▪ 新加坡母公司或控股架構

▪ 區域總部設於新加坡

▪ 固定跨境支付股利、利息或權利金

▪ 集團內部管理費安排

📩 歡迎私訊或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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