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課稅倒數⏰】巴逆逆案警鐘響起!6/30輔導期結束,KOL再不登記要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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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一則震撼KOL圈的新聞引爆關注:知名YouTuber「巴逆逆」(Paniponi)因頻道分潤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辦理稅籍登記,遭國稅局補徵營業稅並須補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經濟日報,2026年4月21日)。

這不是個案,而是財政部網紅營業稅制度「輔導期倒數」的關鍵警訊——距離2026年6月30日輔導期結束僅剩2個月,大小網紅、直播主、Podcaster、自媒體工作室若未及時因應,將從「輔導」轉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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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2025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明定輔導期自2025年9月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間只輔導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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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門檻:個人在國內從事網路創作,每月銷售貨物達新台幣10萬元或銷售勞務達5萬元,須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營業稅。境內觀眾部分適用5%(查定課稅為1%),境外觀眾收入可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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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網紅之收入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須依其性質區分為「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有成本費用憑證者可減除,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者可擇定標準費用率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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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全職YouTuber、直播主、OnlyFans創作者、帶貨主播而言,6月30日後若仍未登記且被查獲,除補稅外將面臨所漏稅額5倍以下罰鍰、未依規定開立發票之處罰(漏稅額5倍以下,不超過100萬)、以及未辦登記之罰鍰(3000元至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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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分潤問題尤其複雜:YouTube、Meta、TikTok等平台支付的分潤,多數未代扣台灣所得稅,但依臺灣所得稅法仍屬台灣居住者之個人所得,須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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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已以工作室型態經營之網紅,須重新評估個人營業人 vs. 有限公司 vs. 行號三種架構之稅負差異;同時留意平台支付之外幣收入、匯款手續費、平台抽成等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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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是美妝YouTuber,2025年Google AdSense分潤、品牌業配、直播抖內合計年收入360萬元(平均每月30萬元,其中勞務收入約25萬元)。2026年她仍未辦理稅籍登記,6月30日輔導期結束後被國稅局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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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25萬元/月 × 12月 × 5% = 15萬元營業稅;另依查得應稅銷售額,依營業稅法處5倍以下罰鍰(最高75萬元);個人綜所稅部分,360萬元全年收入若未申報,依所得稅法補稅加罰,罰鍰可達應納稅額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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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小美在輔導期內即時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並申報個人綜所稅(採同業利潤之適用利潤率[假設30%]),實際綜所稅負約為13萬元,加上營業稅15萬元,總稅負28萬元——遠低於被查獲後補稅加罰近200萬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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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會計師事務所觀察,網紅圈對稅務的誤解主要有三:

(1)「我是個人,不是公司,不用繳營業稅」——錯,個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即須辦理;

(2)「平台已在海外,我收的是海外所得,不用報」——錯,台灣居住者全球所得均須申報;

(3)「業配商品免費拿,沒有收現金就不算收入」——錯,依市價估算應併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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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年收入破百萬的中大型網紅,我們通常建議考慮「工作室化」或設立有限公司,同時搭配公司合理薪資分配、以及費用合理化(攝影設備、場景租金、服裝造型、差旅等),可有效降低綜合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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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許多網紅與海外平台、品牌合作時,常忽略「跨境扣繳」議題。一旦業務擴大至海外業配、經營自有品牌或電商,就必須納入國際稅務架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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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的倒數時鐘正在滴答響。無論您是剛起步的微型網紅、年收破百萬的中型創作者、或是經營MCN公司的業主,今天就是您面對稅務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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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會計師事務所提供KOL/網紅專屬稅務輔導:從稅籍登記、發票開立系統建置、綜所稅申報、工作室/公司架構設計,到跨境業務稅務規劃一條龍服務。讓您把時間留給創作,把稅務交給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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