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外國稅額扣抵踩雷了嗎?計算上限竟不能用「收入」!

前言

許多臺灣企業在海外承接服務、收取權利金或透過海外子公司取得收益時,都曾被來源國扣繳稅款(Withholding Tax,WHT)。臺灣所得稅法允許企業將境外已納所得稅額在一定限額內抵扣臺灣應納稅額,看似是合理的避免雙重課稅機制——但你知道這個「上限」到底怎麼算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26年7月17日發布的提醒揭示了一個常見的錯誤:許多企業誤以為外國稅額扣抵的計算上限,是以「境外收入總額」為基礎;但正確的計算方式,應先扣除相關成本費用,以「境外所得淨額」來計算可扣抵上限。一字之差,可能讓你損失一大筆稅金。

📋 相關法規內容彙整

依據《所得稅法》第3條,臺灣營利事業如在中華民國境外已依外國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在一定限額內扣抵其應納稅額。此一「扣抵限額」,依稅局解釋,應以「境外所得淨額」計算——即境外收入扣除與其直接相關的成本及費用後的金額,而非境外「收入總額(Gross Revenue)」。

此外,財政部亦明確指出,若臺灣企業與租稅協定國家進行交易,原本可依租稅協定享有較低扣繳稅率(甚至免稅),但因未主動申請,被來源國按一般稅率多扣稅的部分,超過協定應納稅額的部分,原則上不能作為臺灣的外國稅額扣抵,企業應向所得來源國申請退稅。

💼 對客戶的影響

對有跨境服務收入的臺灣企業而言,若業務的境外凈利率偏低(例如工程、顧問、技術服務等),被扣繳的外國稅款往往超過臺灣允許扣抵的上限,形成「永久性雙重課稅」的風險——也就是有一部分的稅根本無法在臺灣抵回。

受影響的企業類型包括:在海外承接EPC、工程或專案服務的臺灣公司;向海外客戶提供顧問或技術服務者;海外被扣繳10%、15%或20% WHT的企業;以及擁有海外常設機構(PE)、分公司或專案辦公室的臺灣集團。

🔍LY CPA 的觀察

在我們協助臺灣跨國企業處理跨境稅務的實務中,誤以「收入總額」計算外國稅額扣抵上限的案例屢見不鮮。這不只是計算錯誤的問題,更可能導致企業在申報時低報了境外稅負的不可回收部分,進而影響財務規劃與集團稅務效率。

另一個常見但被忽略的問題,是企業沒有即時申請租稅協定優惠,導致來源國多扣稅,且該超額部分既無法在臺灣全數抵扣,也未向來源國申請退稅,形成雙重損失。臺灣目前已與超過30個國家/地區簽署租稅協定,企業在安排跨境收款前,應事先確認適用稅率並辦理相關手續。

LY CPA 建議跨境企業每年定期進行 WHT 扣抵健診,系統性盤點各國扣繳稅額、協定適用情形與臺灣端可扣抵限額,及早掌握潛在的稅務風險與節稅機會。

📣 結語 / 立即諮詢 LY CPA

如果您的公司有境外服務收入或海外被扣繳稅款,現在正是重新檢視外國稅額扣抵計算方式的最佳時機。LY CPA 提供完整的跨境稅務規劃與 WHT 健診服務,協助您:

✅ 確認扣抵上限計算是否正確

✅ 評估租稅協定是否已充分運用

✅ 規劃可回收的超額扣繳稅額退稅策略

✅ 降低永久性雙重課稅風險

📩 歡迎聯繫我們進行初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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