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票換股票,也可能被課稅?這兩件事一定要注意!

國稅局近日提醒:如果您手上持有未上市公司股票,拿去投資認購另一家公司的新股票,這種「以股換股」的動作,在稅務上很可能會被視為你已經賣出原股票,並因此產生所得,進一步可能被課稅!

📌 判斷是否需課稅的2大重點:

1️⃣ 原股票是否經會計師簽證發行?

2️⃣ 這筆「換股所得」是否超過750萬元的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

原稅務新聞: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679343…

【怎麼課稅?分成兩種情況】

🔹 若是簽證發行股票 → 證券交易所得:

雖然目前所得稅不課徵這類交易所得,但要納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且若超過750萬元,就,可能需補稅。

🔹 若是非簽證發行股票 → 財產交易所得:

這類就直接列入當年度綜合所得額課稅,稅負可能更高。

舉例說明:

小張用1,000萬元買進A公司股票,2024年用5,000萬元轉成B公司股票,看似沒「賣出」,但稅法上視為已「處分」A股,4,000萬元的所得可能就被課稅!相同道理也適用於當投資海外基金時,被基金公司通知將手上的A基金受益憑證轉換為B基金,這也視同已經處分了A基金!

【LY觀察與提醒】

本次新聞中提到「免課證交稅」的說法並不正確(不知道記者在整理時是否誤解了什麼? 🙄)。未上市櫃公司進行股份交換仍需繳納證交稅,除非是依企業併購法辦理的股份轉換。

🛎股份交換與股份轉換雖然只差一字,但在法律性質與稅務效果上完全不同。如果公司有股東打算進行股份交換,或有併購規劃時需要適用《企業併購法》的股權整併條件,建議務必先諮詢專業意見。

📞 有關「股權重組」、「換股課稅」、「企業併購節稅結構」等問題,歡迎找我們 LY會計師事務所,我們提供專業稅務規劃與交易結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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