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靈小故事>
「被繼承人甲君之遺產,核定應納遺產稅額800萬元,繳納期限至113年2月10日止,因遺產中無存款可繳納稅款,繼承人乙君急於脫售遺產中之A土地(核定遺產價額為300萬元)請問乙該怎麼辦呢
」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繳清遺產稅之前,如有必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時,得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確切擔保品」
若繼承人乙君可以提供相當於300萬元的擔保品
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之徵起無影響,繼承人乙才可以出售A土地唷
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
https://gov.tw/DPa
本局新聞稿報您知
https://gov.tw/hW6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869249015234988&set=a.345332280960000
其實從國稅局之新聞稿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在遺產之傳承上,可以適當做出什麼樣的規劃,來避免特定繼承人不情願地另外從口袋出拿出錢來繳遺產稅,或者拿自身的財產去做擔保抵押,以方便其他繼承人執行後續之遺產移轉?
因此,為避免以上情形,預留稅源似乎是比較健全之規劃方式。而預留稅源主要是源自於哪一類財產? 是容易變現之流動資產如上市櫃股票、基金或甚至虛擬貨幣? 或者是透過人身保險理賠? 預留稅源要留多少才夠? 何時要開始設計規劃比較恰當? 等等議題均是從父母長輩在希望能給後輩一個比較無憂的環境前,需要好好思索之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