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1月至5月間,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完成後查核案件,查獲22件違規案例,補稅金額高達新台幣7,087萬餘元,較前一年同期暴增約6倍。這些案件的共同點幾乎清一色是:企業在進口商品時,對於依授權合約支付的「權利金」或「授權費」,未依規定計入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
對許多在台灣設有採購或製造子公司的外資集團而言,關係人商品進口與智慧財產授權往往是同一套集團架構的兩面——向台灣子公司銷售原料、零組件的同時,也向台灣子公司收取品牌授權費、技術使用費或軟體授權費。如果這些付款在進口報關時未被納入完稅價格,除了面臨關稅補繳,還可能觸發移轉訂價的聯動查核。這種「關稅+所得稅」的雙重稅務曝險,是許多企業從未預期到的風險點。

📋 相關法規內容彙整
依《關稅法》第29條第3項第3款,凡買方作為該項貨物進口的條件而應支付的「權利金及報酬」,應計入完稅價格。台北關的查核重點在於:進口商(台灣買方)若依授權協議支付給境外關係人(母公司或知識產權持有公司)的費用——例如品牌授權費、軟體使用費、專利使用費——這些金額在報關時,依法必須加計至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中。
關稅合規三要點:第一,付款是否為「進口之條件」——若買方必須支付授權費才能進口並銷售該商品,這份授權費通常就應計入完稅價格。第二,付款時點不影響申報義務——即使授權費係按年度結算或事後支付,在進口申報時仍有義務依估計值申報,事後再進行更正申報。第三,移轉訂價交叉查核——台灣海關資料已與國稅局建立資訊共享機制,後者可比對公司移轉訂價申報中的關係人授權收付情況與關稅申報是否一致,雙軌稽查風險不可忽視。台北關同時建議,若企業對所付授權費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有疑義,可依《關稅法》第36-1條事前申請「預先關稅估價核定」,取得具法律效力的正式確認。
💼 對客戶的影響
影響最大的是以下兩類企業:其一,從境外關係人(母公司、集團IP公司)進口貨物,同時支付品牌、技術或軟體授權費的台灣子公司。若授權費已在移轉訂價文件中揭露,但從未被加計至進口完稅價格,補稅及罰鍰風險極高。其二,提供商品及IP授權給台灣進口商的外國集團公司,若授權條件的設計在合約層面不夠清晰,不但可能引發台灣海關質疑,更可能觸發移轉訂價調查,兩頭受敵。
📐 釋例
【案例設定】荷蘭母公司A向台灣子公司B出售機械設備(年採購額新台幣5,000萬元),同時收取商標使用費(年費率:採購額的5%,即250萬元)。台灣子公司B在報關時僅申報採購價格5,000萬元,未將250萬元商標費計入完稅價格。
假設進口關稅稅率5%:原申報完稅價格5,000萬元×5%=250萬元關稅;應申報完稅價格(含授權費)5,250萬元×5%=262.5萬元關稅;漏報差額:12.5萬元。加計逾期利息(依《關稅法》第79條)及罰鍰(漏報稅額之5倍以下),實際追繳金額可能達漏稅額之數倍。如國稅局同步啟動移轉訂價審查,整體稅務風險將遠超關稅差額本身。
🔍 LY CPA 的觀察
實務上,企業最常忽略的情況有兩種:一是在設計授權協議之初,法務與財務未同步考量海關申報義務;二是關稅申報由採購或物流部門負責,而授權費支付由財務或稅務部門處理,兩者缺乏溝通,導致申報時漏計。
本次台北關稽查案件的補稅金額較去年同期暴增約6倍,顯示稽查力道大幅加強,且海關後查核的查核深度已與移轉訂價資料比對相結合。LY CPA建議,凡在台灣有關係人進口且同時存在授權收費的企業,應立即進行三步驟:(一)盤點現有關係人進口合約,確認是否存在應計入完稅價格的授權費項目;(二)重新審視過去3至5年的海關申報紀錄,評估是否需要提出更正申報;(三)考慮向台灣海關提出「預先關稅估價核定」,以確保現行申報方式符合規定並取得正式確認。
面對日益嚴峻的雙軌稽查環境,LY CPA 強烈建議有跨境IP授權及進口安排的企業,應將關稅合規與移轉訂價合規整合為一套統一的風險管理流程,而非分別由不同部門各自處理。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因資訊不對稱所衍生的稅務曝險。
📣 結語 / CTA
如果您的企業在台灣有關係人進口且同時支付授權費用,現在是進行跨境稅務健診的關鍵時機。立行會計師事務所(LY CPA)專精於跨境稅務規劃、移轉訂價及稅務爭議處理,協助您建立進口合規與IP授權的整合稅務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