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期提醒,部分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誤將已過世的親屬列報為免稅額,不僅面臨補稅,還可能遭到裁罰,影響不容忽視。
一、免稅額的申報資格是什麼?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可為本人、配偶及受其扶養之親屬申報「免稅額」。然而,免稅額的申報資格必須以「當年度仍在世」為前提。意即當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中已死亡,仍能主張全額扶養申報;惟若前一年度即已過世(即當年度全年已過世),則完全不得列報。
二、常見錯誤情境
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包括:
- 長輩在前一年過世,但申報時仍全額填報免稅額
- 家族成員誤以為「當年有一段時間在扶養」就能申報全額
- 多名家族成員重複申報同一位過世親屬的免稅額
三、被查到會怎麼樣?
一旦國稅局比對戶政資料,發現申報人申報已故親屬之免稅額,將依法:
- 補徵所得稅(加計利息)
- 裁處罰鍰(漏報情節嚴重者,罰鍰可達所漏稅額的2倍)
四、LY 提醒
每年報稅前,請務必確認受扶養親屬清單是否有異動,特別是有長輩在前一年過世的家庭,建議主動清查申報資格,避免因疏漏而衍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如您對免稅額申報資格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個案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