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扣除額注意保險給付

綜合所得稅醫藥費扣除額:保險給付部分不得重複申報!

每年報稅季,許多民眾習慣將當年度的醫療費用全數申報扣除,卻忽略了一個關鍵細節:凡是已由保險公司理賠的部分,不得再重複申報為扣除額。

一、醫藥費及生育費扣除額的基本規定

依所得稅法,納稅義務人可就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支出之醫藥費、生育費,列報為扣除項目,且無金額上限(不像一般特別扣除額有限額)。然而,財政部明確規定:若該醫療支出已獲保險給付,則受有給付的部分,不得列報扣除。

二、常見錯誤範例

情況實際醫療花費保險理賠可申報扣除額
住院手術15萬8萬7萬
生育費用6萬4萬2萬
門診自費3萬03萬

許多民眾直接以收據金額全額申報,未扣除保險給付,這是最常見的申報錯誤之一。

三、注意事項

  • 健保給付的醫療費,本來就不在你的實際支出範圍,不能申報
  • 商業醫療險、意外險等如有給付,需從費用中扣除後才能申報
  • 保存收據的同時,也應留存保險理賠通知作為核對依據

四、LY 提醒

報稅前建議整理一份醫療收據清單,逐筆確認是否有相應的保險給付,避免申報金額浮報,遭國稅局剔除補稅。如您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或年度醫療費用較高,更建議尋求專業協助,確保申報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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