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正式通過一項被業界稱為近年最重大稅務改革的「稅務精簡方案」(Tax Omnibus Package),核心措施包含廢除歐盟成員國之間的跨境股利、利息及權利金預扣稅(withholding tax),並大幅削減跨國企業的稅務合規負擔。這對於在荷蘭、德國、捷克、波蘭、英國(雖已脫歐)等歐洲國家設有子公司或控股架構的台灣企業,具有重大的稅務規劃意義。
歐盟估計,此方案每年可為歐洲企業節省約79億歐元的稅務合規成本。雖然法案尚需各成員國批准並轉換至本國法律,但台灣企業應及早了解其潛在影響,預先評估架構優化機會。
相關法規彙整
根據歐盟委員會2026年6月24日公告,「稅務精簡方案」主要包含兩個層面:
一、《稅務整合指令》(Taxation Omnibus Directive):在歐盟成員國之間流動的跨境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未來將享有全面預扣稅豁免,即在股利從德國子公司分配至荷蘭控股公司,或從捷克子公司分配至盧森堡時,無需扣繳本地預扣稅。此舉旨在消除歐盟內部資本流動的稅務障礙。
二、《修訂版DAC行政合作指令》(Recast DAC Directive):對於已納入第二支柱(Pillar Two)合規範疇的跨國企業集團(約3,000個集團),將豁免其在歐盟申報跨境安排揭露(DAC6)及國別報告(CBCR)的義務,預計每年節省企業3億歐元的合規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歐盟《母子公司指令》已為大型控股架構提供一定的股利免稅保護,但本次改革範圍更廣,也涵蓋了中小型持股比例以及利息、權利金的跨境流動。法案預計在成員國立法轉換後於2028年至2030年間逐步生效。
對客戶的影響
對台灣企業而言,此次歐盟稅改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面向:
第一,在歐洲設有多層架構(中間控股+子公司)的台灣跨國集團,未來在歐盟內部移轉資金時,預扣稅成本將大幅降低,集團資金集中管理(cash pooling)的稅務效率顯著提升。台商宜評估現有歐洲架構是否需要優化以充分受益。
第二,歐盟DAC6跨境安排申報(原本需在安排實施一定時間後30日內申報)若對Pillar Two集團成員豁免,將減輕台灣大型MNE集團在歐盟的合規負擔。尤其是使用IP盒(IP box)、財務工具或利用歐洲中間公司進行稅務規劃的集團,需要重新評估整體架構的合規性。
LY CPA 的觀察
歐盟稅制改革往往需要數年的立法轉換期,但對於正在規劃歐洲投資架構或準備進行跨國購併的台灣企業,現在開始進行前瞻性的架構評估,將有助於在法案生效後立即受益,避免因架構設計過時而無法充分利用新規定。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歐盟稅改方向雖有利於跨境資金流動,但與此同時,Pillar Two全球最低稅負(包含UTPR)及歐盟DAC6改革的執行方向,將持續強化對避稅架構的透明度要求。台灣企業應確保任何架構優化都建立在實質業務基礎上,而非純粹以稅務套利為目的。
結語 / CTA
歐盟稅改帶來的機遇與挑戰並存。如果您的企業在歐洲有投資架構,或正在評估歐洲市場布局,歡迎聯繫LY CPA,我們將協助您評估此次改革對現有架構的影響,及早進行稅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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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歐盟委員會 Tax Omnibus (2026/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