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灣的網紅課稅新制從2025年9月10日正式上路,但財政部貼心地設立了長達9個月的免罰輔導期(至2026年6月30日止),讓各平台業者與個人創作者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新規。然而,這個免罰緩衝期已於2026年6月30日正式截止——從7月1日起,任何違規行為都可能面臨罰鍰。
如果你是台灣的YouTuber、Twitch直播主、Instagram網紅、Podcast主持人,或是在台灣有大量受眾的外籍KOL,這篇文章至關重要。如果你是境外平台業者或在台招攬廣告業務的代理商,你可能負有扣繳義務,同樣不能輕忽。
相關法規內容彙整
根據財政部2025年12月23日發布的《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台灣網紅的稅務義務分為兩大類:
【營業稅(VAT)義務】個人網路創作者若經常性從事直播、影音、部落格等內容創作,且年度業績超過新台幣(TWD)48萬元(小規模營業人門檻),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視情況按5%的稅率開立統一發票(或免開統一發票繳稅)。境內服務收入課徵5%,可證明為境外服務的部分則適用零稅率。
平台業者的扣繳角色:境外平台(如YouTube的Google LLC、Meta等)雖本身無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但若其在台灣的廣告收益分潤、超級留言分潤等款項屬於台灣個人提供「勞務」的報酬,則境外平台可能被認定為「代為處理扣繳稅」的責任方,需要代扣所得稅、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
【所得稅義務】個人創作者的廣告費、贊助費、禮物收益、品牌合作費等,均屬應稅所得。根據財政部規定,若不用辦理稅籍登記之網紅可使用「必要費用推計」(費用率依類型不同,約45%至60%),或保留單據核實申報。
對客戶的影響
7月1日後,輔導期正式結束,國稅局將對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未開立統一發票、未申報繳納業稅的網紅採取實質稽查行動,違規者除補徵稅款外,最高可處漏稅額1至3倍的罰鍰。
對外籍KOL(非居住者):若你是住在台灣的外籍YouTuber或直播主,台灣居住滿183天即成為居住者,適用與台灣人相同的稅務義務。若你人在境外但以台灣觀眾為主要收益來源,亦需評估是否有台灣稅務申報義務,特別是透過台灣廠商代為收付款的情形。
LY CPA 的觀察
LY CPA 立行會計師事務所觀察到,許多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對於營業稅的申報義務了解不足,往往只注意到年度所得稅的申報,卻忽略每兩個月一次的營業稅申報義務。營業稅若長期漏報,累計稅款加罰鍰的金額往往遠超預期。
此外,對於跨平台(同時經營YouTube、Twitch、抖音等)的創作者,不同平台的收入性質認定(廣告收入、訂閱收入、打賞、贊助)可能有所不同,需逐一分析課稅處理方式。外籍網紅在台灣的稅務合規問題更為複雜,需特別留意居留時間、收益來源、與台灣業者的合約安排等細節。
我們建議尚未辦理稅籍登記的創作者,應立即啟動稅籍申請程序,並盡快補申報過去幾期的營業稅,以降低後續稽查風險。
結語 / CTA
網紅課稅免罰期已結束,這不是選擇而是義務。立行會計師事務所(LY CPA)提供KOL稅務諮詢服務,從稅籍登記、業稅申報、到所得稅規劃,一站式協助你建立合規的稅務體系,讓你專注於內容創作,稅務交給專業。
相關服務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