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金捐贈列報綜所稅扣除額

非現金捐贈列報綜所稅扣除額,別忘同步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以財產、實物方式捐贈給公益團體,雖然可以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捐贈扣除額,但財政部提醒,這筆非現金捐贈金額,同時也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不能只算一邊。

一、什麼是非現金捐贈?

非現金捐贈是指以下列方式進行的捐贈:

  • 捐贈有價證券(如股票)
  • 捐贈不動產
  • 捐贈藝術品、古董等財物
  • 捐贈其他有形資產

與現金捐贈不同,非現金捐贈需經過評估核定價值,才能認列扣除額。

二、雙重申報義務的關鍵觀念

很多納稅人知道非現金捐贈可以抵稅,卻忽略了「最低稅負制」的規範:

  • 綜合所得稅:可按核定捐贈金額列報捐贈扣除額,節稅
  • 個人基本所得額(AMT):同一筆非現金捐贈金額,也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加以計算

若因列報非現金捐贈大幅降低綜所稅,但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免稅門檻(目前為750萬元),仍需計算是否須補繳基本稅額差額。

三、實務提醒

項目說明
捐贈扣除上限綜合所得總額20%(對政府機關、公立學校等則無上限)
基本所得額門檻個人及配偶合計超過750萬元始須計算
常見疏漏僅申報扣除額,但未在基本所得額欄位填入相應金額

四、LY 提醒

若您有大額捐贈規劃,或本年度有非現金捐贈行為,建議提前試算基本稅額影響,避免以為節稅卻反而產生補稅風險。我們提供個人所得稅規劃諮詢,歡迎聯繫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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