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S ON TAXATION
Taiwan Tax Insights 稅務專欄
若之前有申請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下稱:產創10-1)之公司們,原本今年就要到期落日,但這次政府又繼續發放大禮包了,除了之條款又延長到2019年外,申請抵減之金額上限也增加了快2倍到18億,更加碼只要購買符合資格之節能減碳設備,就可以抵減適用。
雖然申請範圍上政府也有另外增加人工智慧作為投資抵減之申請項目,然之前類此項目通常都放在智慧機械之申請,因此沒有太大之異動
基於產創10-1對於符合資格之申請項目相對寬鬆,只要有準備清楚之購置計畫及效益介紹,並備有適切的佐證依據者,實在是業者得節稅省荷包之好用工具
如有你對於公司當年度所購置的產品、服務甚至技術,有以下之問題者,歡迎來跟LY聯繫諮詢喔今年是第一年/第N年申請,但不太確定購置的產品係否有資格申請產創10-1?...
一般而言,對於新創事業,其前幾年都會經歷好幾年之虧損。雖然企業主都會考慮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以適用10年累積之虧損做後續年度獲利之扣抵,降低不少稅負,然而卻沒注意到,正因為設立初期內控或財會系統未完善之情況下,容易會被稅局抓到一些小毛病。
此時,就需要謹慎去看一下所漏報之稅額,會不會大到被國稅局取消適用以前年度辛苦累積之虧損額,造成得不償失之情形。這時需參考財政部之相關規定,確認公司之短漏報是否有合乎”情節輕微”之情形,以及時採取必要之措施挽救(如:自動補報),如此仍有機會可以所得稅法第39條的虧損扣抵規定。
而對於”情節輕微”情形之量化規定,原則上是以短漏所得稅額有沒有超過10萬元,或者短漏報所得額佔全年所得額比例是否超過5%這兩點來看,而有自動補報者有機會適用更寬鬆之標準,建議各位初創之事業主可要稍微留意
圖片來源:Facebook...
一件事不能只看一邊,掛一漏萬將會前功盡棄注意提醒,目前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是需限定為同一所有權人,因此如果該筆房產是之前已經辦理重購退稅之新房,則有可能在5年之管制期間,因將重購地贈與移轉登記給配偶或另作其他用途(例如,另一半拿去做營業地址進行網拍或其他營業用途),因該土地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依現行稅法規定,仍應追繳原先退還的稅款。
[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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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憲法法庭前日10/28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部分違憲。
其實這項判決很有可能影響到我們每個人未來在申報遺產稅時,所需繳納之遺產稅額總額,及各繼承人間須分擔之稅額。為了不要讓大家在看新聞時有看沒有懂,可以看一下LY所精心整理之判決前後比較,以及對大家可能造成的立即影響。
為了省一點錢包繳稅,記得要主動向稅局主張扣除喔。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與LY聯繫!
遺產稅法違憲將掀大變革...
NFT本身類型類屬於功能型之虛擬通貨,與一般支付型代幣(即虛擬貨幣)如:比特弊、以太幣等不同,NFT代幣彼此間不具有同質性,亦即各代幣的類型與價值不可互相替代,故不像虛擬貨幣可以大量流通交換。
而對於NFT可表彰之權益,原則上得包括數位資產的冠名權、使用權、瀏覽權或所有權等。每一種特定之財產權益,予以憑證化創造出權益憑證,接著透過應用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從國稅局下方之新聞稿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在遺產之傳承上,可以適當做出什麼樣的規劃,來避免特定繼承人不情願地另外從口袋出拿出錢來繳遺產稅,或者拿自身的財產去做擔保抵押,以方便其他繼承人執行後續之遺產移轉?
人性往往在這時刻流露出比較真實的一面
因此,為避免以上情形,預留稅源似乎是比較健全之規劃方式。而預留稅源主要是源自於哪一類財產?...
舉三個案例來看,三人各自面臨報稅困境,雖然情況不同,但都發現需主動向國稅局進行補報或更正申報,以免面臨罰款和利息。特別是逾期申報需使用傳統紙本方式,增加計算錯誤的風險。
案件背景:
A.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 登記,於案件期間名稱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3,199,365元,包括:⒈代購韓國商品相關收入23,891,800元; ⒉代訂韓國民宿與演唱會門票相關收入5,990,673元,參考網路旅行社業者收取佣金標準5%,核算銷售額285,270元;...
跨國投資是一項複雜的活動,尤其是當外國人考慮在台灣進行投資時,需要確保他們的投資標的符合台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確保他們的投資合法有效。除此之外,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尚需要仔細考慮組織型態以及相關的營業方式和稅務議題。
對於判斷投資標的是否屬於外國人得投資之項目,可以參考以下幾個主要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官方指引:
外國投資法(Foreign...
自由業者是當今台灣社會中越來越常見的職業身份,如瑜珈老師、健身教練、攝影師或設計師等,他們可能以自身的專業技能為基礎,自行接案件並自主管理時間與工作內容,而非向固定雇主領取固定的薪酬。因為自由業者之工作性質,台灣之自由業者必須自己申報相關個人所得稅,或甚至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種,其隨之而來的稅務責任係不可忽視的
<自由業者會領取哪些類別的所得呢?>
實務上,自由業者從公司取得收入時,公司常會提供勞務報酬單(下稱:...









